刘佳林
职务: 垸子塘组组长
处分时间: 2021年9月
处分类型: 留党察看二年
违纪时间: 2018年3月—2019年1月
违纪金额: 15.2万元(含理财收益)
处理措施: 退赔资金及利息并追缴违纪所得
详细介绍:
刘佳林曾任资阳区长春镇白鹿铺社区垸子塘组组长。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管理的组集体征地及青苗补偿款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收益27259.55元;同时擅自扣留约1.94亩面积的补偿款124654.9元。2021年9月,资阳区纪委监委对其处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退赔扣留资金及利息共计125,000.69元,并追缴全部理财收益27259.55元上缴财政。+bd
2026-02-12 00:54:21,ID:90899